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终于到了九点整。
审判长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吧啦吧啦,终于轮到星耀法务部的律师发言。
“歌曲《红颜知己》是由星耀娱乐公司旗下艺人陆国翔创作,并于三年前发布。王杰先生未经授权,私自翻唱《红颜知己》,并在斗音平台大肆宣传。
王杰先生此举,严重侵害了陆国翔先生和星耀娱乐公司的合法权益!”
跟着,星耀的律师又说起三年前王杰的抄袭事件,阐述了这种恶劣抄袭的后果,最后甚至上升到了有可能毁掉炎夏乐坛和炎夏文化的高度。
总之一句话,这次陆国翔和星耀,铁了心要让王杰万劫不复。
原告发言完毕,轮到王杰了。
“被告王杰,你对原告律师所说,可有异议?”
王杰站了起来,朗声道:“当然有异议。”
“请被告陈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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