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内容改后比原文少了点。)
郝好按宁丹的要求,再次认真的看起了李小虎的材料,而且这次看了相当的认真。
结合着宁丹所画的速写,这一看,还真的看出了问题。
第一个争议点:郝好的钱包谁偷的。
检方提供了自己的笔录,证明自己从欧阳姗姗的手中认领了钱包。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证明钱包就是李小虎的偷的呢?
不可以吗?
好象真的不可以。因为自己并没有在与李小虎一错身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欧阳姗姗也是从自己身边跑过去的。因为欧阳姗姗是警察,而且自己刚好还认识她,就理所当然的认定钱包是李小虎偷的。
换一个角度。
如果自己不认识欧阳姗姗,而是认识李小虎,还会认为钱包是李小虎偷的吗?
一切都是先入为主,欧阳姗姗喊“抓住他”在先,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在后,于是,李小虎就成了“偷钱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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