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永乐董事会收到了国美和易趣的要约收购文件,并对外公告。
也就意味着“要约收购”的正式开始!
永乐董事会这时作为受要约方,基本上能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因为根据港交所《收购守则》中的董事局“禁止阻挠”条款:
“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一经接纳真正的要约,或当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有理由相信可能即将收到真正的要约时,在未得受要约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前,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在该公司事务上,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其效果足以阻挠该项要约或剥夺受要约公司股东决定该项要约利弊的机会。”
所以,在9月28日,
周一当天的永乐临时董事会上,只是决定了两件事项:
1、根据SFC(香港证监会)的要求,
委任宋敏、朱正中、王兵三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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